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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4-14 13:04:4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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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游会官网 J9平台九游会官网 J9平台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九游会 J9官方网站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之后的425,475,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10,623,505.72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H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协会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下属的绝缘子避雷器分会。

  绝缘子作为电力系统的基础器件,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用绝缘子和电站电气用绝缘子,在电网中承担着机械连接与电气绝缘的双重机能。绝缘子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电位的导体之间或导体与接地构件之间,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实现不同电位导体间或导体与地电位构件间的有效绝缘,能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耐受电气与机械应力作用,是电力输送的重要部件之一,作为输配电及电力设备制造业的重要部分,与国家的电网建设密切相关,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其规模与增长率受宏观经济周期、电网投资、电力工程等因素影响。

  “双碳战略目标”为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低碳化要求,也指明了绿色化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电力系统还要面对土地资源获取越发困难,以及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越发敏感的问题。因此,以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为基础的绿色低碳转型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复合外绝缘乃至整个电网的发展方向,新材料技术的应用也将会继续在其中起到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技术不断整合到电网中,将会带来电网公司对输、变、配电基础设施的扩张,从而导致未来数十年内对电力外绝缘产品需求的增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全面推进将会为电力外绝缘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历史发展机遇。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电力行业,聚焦行业问题,通过自主创新先后研发出技术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输变电橡胶密封件、变电站复合绝缘子、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等九大类创新型产品,提升国家输变电装备技术的水平,并引领着全球输变电外绝缘的深刻变革。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公司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在特高压交流工程和特高压直流工程上的应用打破了国际厂商对我国高端变电站用绝缘子市场的垄断。

  目前,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授权后直接向供货商进行采购。

  公司为了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品质稳定,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新供应商或新的原材料进行认定。公司将产品品质好、供应稳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认定为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批量采购的原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公司在采购时根据库存消耗情况和市场状况与供应商定期协商、以议价或线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对于需求量相对较大且稳定的大宗材料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和供应商。采购部每季度会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考评流程,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为严格控制公司产品的质量,使之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对于部分零部件材料,公司会向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图纸及工艺文件,供应商据此进行生产。交货后,公司质检部门会对全部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公司为了保证各类采购物资供应安全,一般对于每一种物料和服务都会确定1-2家备选供应商,以防止在主要供应商供货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保证公司各类物资供给正常。

  公司采用精益化、单件流线化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组织主要分为方案设计、获得订单、订单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实际排产、生产、成品入库等环节。公司在取得订单并评审确认后,即将订单进行分解,查验库存以明确是否有足够原材料可供生产,然后再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后,生产部门即可进行生产并将产成品入库。

  公司通过在生产线导入SAP、SRM信息化建设系统及自主开发的APS(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MES(生产信息跟踪及质量追溯系统)等系统进行生产订单的管理、安排及跟踪,实现了对每个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制造及成品发货全过程关键性能参数及信息的永久记录,构筑了高效、弹性、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以实现快速、高品质的全球交付。

  公司在供应链中心设立了集成交付管理部,负责订单交付履约管理,通过拉通前端年度、季度和月度滚动预测,计算设备和人员产能,明确各产品线产出目标以及物料采购需求,日清通报客户订单履约情况、生产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物料到位及消耗进度、差距分析和闭环措施,从而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库存,调度各产品、各工序的产能利用,有效控制制造成本及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安环工作,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50001和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认证。公司也坚持“低碳、节能、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助推双碳落地,并通过了国家级认证绿色工厂认证。公司通过采用绿色环保的高性能配方和新型成型工艺提升了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和耗能,公司厂区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供能,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公司主要的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Hitachi Eneregy、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及国际电网客户。对于Hitachi Eneregy 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国际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上述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202.63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世静、王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6,788,3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23,5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84%。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0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Peter Paul Maritz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一期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项目整体建设完成期不变仍为2026年4月。

  公司根据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调整系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基础上,对项目内部子项目投资建设节奏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审议并表决议案2-5、9、11、12以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6,788,3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23,5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84%。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向各位监事人员发放与其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披露信息。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监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一期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项目整体建设完成期不变仍为2026年4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系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基础上,对项目内部子项目投资建设节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6,799,658.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6,788,3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23,5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一期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项目整体建设完成期不变仍为2026年4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3.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18,837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有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实施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子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项目整体建设完成期为2026年4月,包括前期准备、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其中一期子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使用募集资金;二期子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为2024年4月至2026月4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21.8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30.17%。

  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订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建设节奏。公司拟调整“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36个月内完成”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内部各产线投资建设进度,一期子项目预计达产时间调整至2025年4月。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将“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1、为保证新增全自动混炼产线的设备先进性,公司前期充分调研、走访行业内专业厂家等,致使前期设备的方案设计、招标等环节花费的时间有所延长,同时其配套的预成型设备、环保设备和冷却机组等设备投入较预期也有所延后;

  2、为保证设备投入的产出比更高,公司基于密封件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及配套注射成型新工艺的研发进度,经过审慎测算后决定,在不影响当前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延缓相关工艺环节设备的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订单变化,结合公司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变化以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调整系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基础上,对项目内部子项目投资建设节奏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保荐人九游会 J9官方网站无异议。

  公司根据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调整系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基础上,对项目内部子项目投资建设节奏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系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不变基础上,对项目内部子项目投资建设节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事宜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年4月8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斌先生、金书渊先生回避表决。

  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主营业务:从事电力工程EPC(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工程施工)工程承揽业务,包括输配电、电网横担结构的方案整体设计咨询、建设电网的工程物料采购、电网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等业务。

  4、关联关系: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股99%,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系公司的关联方。

  3、主营业务:电力建设工程总包、电力系统规划咨询、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等。

  上述关联企业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为主,各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保障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等产品销售,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不同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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