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电力商品、热力商品生产和销售。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资的开发销售。
1.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火电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全年公司完成发电量449.8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02%。
2.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售热业务集中于山西地区,主要供热对象为公司所属各电厂所在地区的重点企业及居民。全年公司完成供热量4084.21万吉焦,增幅6.99%。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注说明。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公司债券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接受关联人提供金融业务,其中融资租赁利息支出不超过7,000.00万元、存放资金日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贷款不超过90,000.00万元、票据业务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理业务不超过12,000.00万元;
4.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除关联董事师李军回避表决,剩余表决票数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一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
主要产品及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的运输和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机械制造;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特种设备安装;仪器仪表制造、维修;电信业务: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饮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九游会官网 J9平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房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自备铁路的维护;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范围:铝矿产品、石灰石产品生产及销售、热电联产、碳素产品及其他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主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气设备修理。
以上关联人的资信、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从历年来本公司与其业务往来结果看,以上关联方均能够遵守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并及时向上市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所属发电公司组织生产时,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燃料,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议议定。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工程劳务、检修维护、委托运行、脱硫、电袋除尘、烟道改造、石灰石、生产设备等业务,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开展运输业务。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合同,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公楼、厂区等物业服务。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票据业务等。
公司通过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资金平台,办理公司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资金平台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资金平台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属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 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本公司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受托经营中铝新材料公司2台发电机组生产运行,中铝新材料公司包销2台发电机组的所有电力产品。
公司子公司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电力,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公司子公司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热力,按照物价局批复价格、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本公司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签订《2×300MW 发电机组委托管理合同》,受托经营中铝新材料公司2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行,本公司按照售电量收取托管服务费。
公司子公司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运行服务、检修维护等劳务,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协议。
公司向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劳务服务,双方按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公司与关联供应单位、关联销售单位均签定合同、协议,并根据市场行情适时签定补充协议。
(一)在销售电力时发生关联交易,一是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借助公司管理大机组人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委托公司运行自备发电机组的关联交易;二是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电量双边协商交易,拓宽电力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售电量。
(二)在采购燃煤时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利用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充足稳定的煤炭资源及其下属公司的地理位置优势、区域优势及集约规模优势,确保长期稳定的燃料供应,向其采购燃煤的关联交易。
(三)在接受工程劳务方面,主要是利用关联方市场及服务设施方面的资源,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充分利用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通过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九游会官网 J9平台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
(五)向关联方提供工程劳务方面,充分利用公司专业的电力检修队伍,向关联方发电企业提供电力检修维护服务。
(六)向关联方销售燃料方面,公司子公司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开展燃料贸易业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和持续发生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保障作用。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过半数同意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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