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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pdf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2-22 00:10:4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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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pdf

  电力工程设计手册职业安生与职业卫生2019版电力工程设计手册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第一节职业安全的本质和基本原则...............3―职业安全的本质..........................3二职业安全的原则..........................3第二节法律、法规.............................4—法律.............

  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职业安生与职业卫生 2019版 电力工程设计手册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序言总 刖吕前 言 第一篇职业 安全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总平面布置………………………26 二建(构)筑物………………………………………27 第一节职业安全的本质和基本原则……3 第四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27 一职业安全的本质…………………3 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27 二职业安全的原则…………………3 一燃气轮机电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32 第二节法律、法规…4 三垃圾焚烧电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32 —法律…………………………4 四生物质燃烧发电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33第五节特种设备 二行政条例……………………12 三部门规章………13 -精炉……………………………34 第三芦标准、规范……13 、国家标准’规范…………………..….………...13二压力容器……………………………34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14三压力管道……………………………………34 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标准规范……15 四电梯………………………………34 第四节工作内容及程序…………16 五,起重………………………………34 六,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5 ’初步可行性研究(厂址选择)阶段16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16 第六节有·限空I司作业场所危险因素35 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16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检测监控36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16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二章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危险因素78 第_节物料的危险因素……………………18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6 一火力发电厂主要物料使用及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与安全管理……37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 副产物产生情况…………18 二主要物料的危险因素………………20及应急设备和措施………38 =·主要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及危险,性类别24第二节 一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38 厂址危险因素…………………………26 —气象灾害………………………………………26 第四章厂址选择、规划及厂区总平面 二洪涝灾害………………………………………26 三地质灾害………………………26 四盐雾…………………26 五邻近企业不安全因素…………………………26 第三节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 危险因素……………………………26 —自然条件的限制性规定…40 二燃煤电厂厂址选择及规划…41一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通道设计……85 一燃机电厂建(构)筑物的通道设计86 三燃机电厂站址选择及规划…43 三垃圾焚烧电厂建I构)筑物的通道设计鹑 四生物质燃烧发电广建(构)筑物的 四垃圾焚烧电厂厂址选择及规划44 通道设计……………………………………86 五生物质燃烧发电厂址选择及规划……44 第五节建1构)筑物室内外装修的 第二节厂区总平面布置………………45 一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原则………45 一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87 一·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45 二’室内外装修的安全设计………………87 =燃机电厂的总平面布置……………47 三,建筑玻璃的安全设计及安装88 四垃圾焚烧电厂的总平面布置…………...…48 五生物质燃烧发电厂的总平面布置48 第六章火电厂生产工艺系统安全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49 防护设施………………………………89 一燃煤电广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9 二燃机电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59三、垃圾焚烧 电厂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60 四生物质燃烧发电厂建(构)筑物的 三燃煤电厂储煤场及其设备和设施……91 四燃煤电厂带式输送机及其他92 防火间距60 第四节厂内管线、铁路/道路 五 火力发电厂燃 油系统 92 出入口及围墙61 一,燃煤电厂厂内管线”铁路/道路 六,燃机电厂天然气系统……94 出入口及围墙………61 二,燃机电厂厂内管线、道路 八’生物质电厂燃料系统95 第二节锅炉、汽轮机系统及设备97 出入口及围墙66 三垃圾焚烧电厂的厂内管线、道路 一,燃煤电厂锅炉及其辅助系统………97 一燃机电J…锅炉及其辅助系统101 出入口及围墙………68 四生物质燃烧发电厂的厂内管线 =■垃圾焚烧电厂锅炉及其辅助系统101四生物 质电厂锅炉设备及系统………102 道路、出入口及围墙……68 五燃煤电厂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102 第五章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要求”70 六燃机电厂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104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70 七垃圾焚烧电厂汽粕机系统及其设备→ 104 [一、抗震等级及建筑场地的选择70 八生物质电厂汽轮机系统及其设备104第三节除灰渣 二,燃煤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设计……71 三燃机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设计……72 一燃煤电厂除灰渣系统………105 四垃圾焚烧电厂建(构)筑物抗震 二燃煤电厂空气压缩机站……106 设计……………72三垃圾焚烧电厂除灰渣系统……106 五生物质燃烧发电厂建(构)筑物 四生物质电厂除灰渣系统………106 抗震设计………………………73 第四节电厂·化学…………………………106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73一、火灾 一化学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107 二酸碱药品储存’制备和使用 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73 二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77三’安 安全设计………………………107 全疏散………………………………………………80 三电厂化学辅助设施的安全设计…108 第三节建1构)筑物的防坠落设计82 四氢气站及其设施设备的防火 一’一般规定……82 防爆设计……………………………109 二建筑设计的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82三固定式钢 梯及平台防高空坠落安全设计…舛 职业安全要求…………………………128 六防腐安全设计…no 七、防坠落、防淹溺设计…………110 二’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要求132 三’生产工艺系统安全吩护设施135 第五节电气部分………………………110 —电气设备安全布置………………110 一电气设备、设施防火防爆………Ⅲ =·防电伤、防误操作…………113 四事故照明………115 第六节水工设施及建t构)筑物116 一’水工设施及建(构)筑物的 安全设计…………………116 一灰渣筑坝的安全设计………117 第七节脱硫及脱硝系统……117 一防火’防爆措施………117 一陟电伤措施……………118 一,禁止标识牌………………………142 =吩机械伤害措施……………H8 四防坠落措施…………118 二警告标识牌……………………149 五防淹溺措施…………….……H8 三指令标识………………………………156 四提示标识牌………………………….…156 六防烫伤措施…………118 七,其他防护设计………………………118第四节安全标识牌的使用要求……160 第八节仪控系统…………………118 一仪控系统防火防爆措施…H9 二提示标识牌的尺寸要求……………160 二仪控系统防失灵、防拒动措施…120三标识牌与编号……………160 第九节特种设备………………120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162 、锅炉……………………………121 二压力容器………………121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162 =·压力管道…………………………………122第二节机构设宜…………………………162 四电梯…………………123 五起重机械………………………123一应急预案的种类和相矣要求……163 六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25一应急预案的要求和主要内容…164 第十节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设计125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分类…………125 二职业安全设施投资……………165 二有限空间安全防护设计………125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126 第十章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要点·…166 第七章变电(换流)站及线路工程 第一节评价程序与工作内容…………166 安全防护设施设计……………127 —安全预评价的工作程序………166 第一节变电站及线 —变电站物料危险因素………127 二’变电站站址危险因素………127 第三节评价范围和单元划分……….…167 三,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 危险因素………………….……127 二单元划分……………………167 四变电站生产系统危险因素……127 五输电线路危险因素…………………128 第二节变电站安全防护措施………128 二事故树分析法…………………168 —站址选择’规划及总平面布置的 三危险指数评价法……………169 四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170 第二篇职 五作业条件危险性LEC评价法.170 第二节设计过程……………………………………172 六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170 第三节安全设施设计章节与内容组成……172 一、设计依据…………………………172 第五节章节与内容组成……171 一、前言……171 二、概述………………………171 三、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173 三、建设项目概况…………171四、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175 四、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171五、安全预评价意见的采纳情况…176 五、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171 六、安全管理措施…………………176 七、专用投资概算…………………………176 六、定性、定量评价……171 七、安全对策措施……171八、结论与建议…………………177 八、评价结论………………171 第十一章职业安全防护设施设计172 业P生 第一节设计范围与内容……172 四、不合理的人机工效学设计对 第十二章职业卫生基本规定181 第一节职业卫生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针 第十四章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的职业 …………………………………………………181 卫生要求…..…。203 第二节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181 一、法律……………………………181 第一节对厂址选择的要求……………203 二、法规…………………….….185 一、一般规定……………………203 三、部门规章…………………………185 二、自然条件的限制性规定………………….203 四、其他指导文件………185 三、厂址对附近居民及其他设施的影响……203 第三节职业卫生标准、规范…185 四、周边工矿企业对厂址的影响…203 一、国家标准、规范…………….…185 第二节对总平面及主要建(构)筑物 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186 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标准、规范...….186 一、厂区总平面布置一般规定……204 第四节工作内容及程序…………186 二、竖向布1.一般规定……………………..204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87 三、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布五…204 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187 第三节对管线、厂内运输道路布置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187 一、管线 第十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影响189 二、厂内运输道路…………………………205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189 三、绿化……………………205 一、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189 第十五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 二、劳动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192 因素的防护设施207 三、检修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19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193 第节防止粉尘危害的措施………207 第二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 一、运煤、卸煤系统……………207 的影响………194 二、储煤场及其他…………208 一、粉尘……………………195 三、运煤系统积尘的清扫………………………208 二、化学因素………………196 四、运煤系统粉尘监测………………………208 三、物理因素………………………………201 五、煤质采制样煤尘防治措施……208 六、除灰渣系统…………………208 第二节变电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236 七,石灰石储存、制备及输送……209一、对站址选择的要求………………….236 八、个人防护措施……209 二、对总平面及主要建(构)筑物的 九、垃圾焚烧电站粉■尘防护…………210 十、生物质电厂粉尘防护……………210 第二节防止高温、低温危害的措施………211四、生产工艺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一、高温设备隔热和保温………………211 二、防止低温伤害措施………………212五、个体防护及卫生设施………………238 三、个人防护措施……………………………………212六、应急救援措施…………………238 第三节防止噪声、振动危害的措施……212 第三节输电线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238 一、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213 第十七章职业卫生警示标识239 二、隔声、消声、吸声措施………………..213 三、隔振措施…………………………215 四、个人防护措施………………………215 一、法律…………………239 第四节防毒措施…………………………….…216 二、规定…………………239 一、一般原则…………………216 三、标准……………………240 二、燃煤电厂产生有毒物质场所 第二节标识类型…………………………240 防护设计……………………………………216 一、图形标识…………………240 三、燃机电厂产生有毒物质场所 二、警示语句………………248 防护设计……………………………218 三、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四、垃圾焚烧电站产生有毒物质场所 危害告知卡………………………248 防护设计………………………………218 五、生物质电站产生有毒物质场所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 防护设计………………………218 标识的设置……………………249 第五节对采光、照明的要求………219二、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 一、正常采光照明……………219 标识的设置…………………250 二、应急照明……………………………222 三、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250 第六节对采暖通风、空调的要求……223四、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250 一、基本规定……………………………………223 五、储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五………250 二、主厂房供暖与通属………………………227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 三、燃煤电厂主厂房空气调节……..…..228 四、电气建筑………………228 第十八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251 五、运煤建筑…………………………231 六、化学建筑……………………………….…..232 第一节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设置…………………………251 七、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233一、一般规定…………………251 八、垃圾焚烧电厂采暖通风……235二、人员安排……………………………………252 九、生物质电厂采暖通风………235第二节应急救援设施及设备…………………………252 一、一般规定………………………252 第十六章变电(换流)站及线路工程职业 二、应急救援站(或医院)………………252 卫生要求…236 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五…………………253 第一节变电站及线路工程职业病 四、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254 危害因素分析…………236 五、千洗设备…………………255 一、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236六、急救用品……………………255 二、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236 七、个体防护用品………………255 八、应急救援预案与信息公开……258 九、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58 第三节辅助职业卫生设施…………260 一、一般规定………………260 二、车间卫生用室………………260 三、生活用室………………261 四、妇女卫生室…………………261 第四节职业卫生检测及其设施……261 的格式…………………………268 第十九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70 编制要点 第一节设计范围与内容…………270 第一节评价依据………… 一、设计范国…………………………270 一、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范、标准…… 三、基础资料……………… 一、资料收集………………………270 四、其他依据第二 节评价范围第三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 节评价方法………第四 节评价程序与内容……………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71 一、准备阶段……… 五、预期效果评价…………272 二、实施阶段…………. 第三节专篇章节与内容组成………272 三、报告编制阶段第五 节章节与内容组成……… 二、主报告章节和内容组成………272 一、一般规定……….….…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二、主报告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专篇格式…………………………273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安全 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是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 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它包含职业安全 全主要指在生产活动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等措 施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工业化进程加速。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的电 力行业,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网规模、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 电力工业技术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电力工程设计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龙头,对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工程的本质安 全起着关键作用。 本篇从我国职业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出发,重点介绍了电力工程不同设计阶段在 职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分析火力发电和输变电工程存在的职业安全危险因素;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从厂(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电力工程生产工 艺系统等方面介绍电力工程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同时对电力工程的职业安全警 示标识、职业安全管理、职业安全危害预评价《^艮告的编制要点和职业安全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要点予以介绍。对运行管理中的安全措施及要求略有论述,对其建设中的安全问 题不涉及。 第一章 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本章重点介绍安全生产的本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明程度。强调定历史条件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加 的基本原则和安全生产法律的法规体系及其构成,法律法规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紧迫性。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发展 对电力工程职业安全的要求,以及电力工程设计各阶段的工 中的大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成了比 作内容.与程序要求。 较突出的矛層,处在事故的“易发期”,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和职业安全威胁很大。做好这一历史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职业安全的本质 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责任重大。二是有助于明确安全生产 和基本原则 的重点行业取向。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应 用的不平衡、行业自身特点的特殊性,在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必然形成重点的安全生产产业、行业、企业,如煤矿、交通、 一、职业安全的本质 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 这是现阶段的高危行业,工作在这 职业安全又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 些行业的劳动者, 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更应受到术点保 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 护,更应加大这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 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 故的发生。三是有助于处理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与最大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 限度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保护应该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 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大限度,受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文化、体制、法制、政策、 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件大事,是 科技、经济实力、劳动者素质等条件的制约,做好安全生产 保证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活动。安全生产的本质在 高不开这些条件。因此,立足现实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 于: 实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同时,最 大限度保证安全生产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够催生, (1)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安全是安全生产 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 推动现实条件向更高层次、更为先进的历史条件形态转化, 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月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 从而为不断满足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 这-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条件、新的手段、新的动力。 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二、职业安全的原则 (2) 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 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 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综合 生命安全和职业安全。 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 (3) 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 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是: 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 权威、强制、普遍约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业安全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基本原则扩展开 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 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的关系。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安全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 生产过程的始终。二者如果发生矛盾,当然是生产服从丁· 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安全,当然是安全第-。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 4)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这个一定的历史 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 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 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2. “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 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民航、电力、建筑等法),还有相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 关的法律(如《劳动法》等);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条例: 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国家部、委、办、局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指工程项月各级领导和全体员T.在 规章: 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实现 (5)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 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 法规。 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以上各类法律法规的效力如下: 4.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安全具有否决权指安全生产丁.作是衡量L.程项目管理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地方法规规章; 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否决的作用。 同等效力。 5. “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 一、法律 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口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切其他法律的根本。 《中 使用的法律制度。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r规定, 6. “四不放过”原则 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 务”中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 放过,事故资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 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 预防措施不放过。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 7. “三个同步”原则 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 以卜有关法律对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 8. “五同时”原则 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分7章:第一章对立 第二节法律、法规 法的目的、法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工 作各方面的责任主体等进行了闸述和规定;第二章对生产经 莒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矿山、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 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三 措施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 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第四章对安 律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明确责、权、利的关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系,为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 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做出了规定;第六章对安全生产各相关主 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阶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体的法体责任做出了规定;第七章附则对该法律涉及的相关 与国际接轨,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 用语的含义以及法律的实施日期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 本书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依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行政规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摘录。 章、技术标准所组成的综合体系°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立法目的 按法律层次划分包括: (1) 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母法); 第-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2)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矿山安全、煤炭、道路 第一篇职业安全 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2.法律适用范围 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 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 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 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3.安全生产的方针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 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 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 理人员的职责 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口参与、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安全生产的相关主体及职责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产工作全面负责。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作规程的行为;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金生产工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木岗位的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成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1·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 10. “三同时”的规定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法律责任。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奏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设项目概算。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1.安全警示标志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贵任制: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程; 12.安全设备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划; 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13.重大危险源 援预案: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成当登记建档,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 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 14.安全事故 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举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19.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弟故 人员通报。 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主要负責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 擅离职守。 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5.劳动防护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 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 16.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收利 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隔急措施,有权 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迫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险作业。 第八I·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口作提 依法调查处理。 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高作业场 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 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 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7.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 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8.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处分;构成犯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准。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 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理的。 规程。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 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 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九十条到第一百零 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 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生产 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职贵等方面有违法 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责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迫究 保护”做出了规定,包括: 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 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起 施行)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1.立法目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和维护 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早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步,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2.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 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 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 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规定:“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 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 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程,遵守劳动纪千R和职业道德。” 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中必须包含’劳动 查。 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 3.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职责 曰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卫生”专门做出了规定,包括: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 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 方针。其中与电力工程有关的规定包括: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 ·7- 第一篇职业安全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 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 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 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 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 全距离。 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 生产、储东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 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 场相关的地卜,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 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 护。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 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 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 行业标准。 和危害的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2015年4月24 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 消防安全的要求。 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总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 规定。 家保护”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 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 理”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 (1) 大型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 要港口; 经济的原则”要求:电网运行应当连续、 稳定,保证供电可 (2)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靠性。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要求:电力企业应当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制 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与电力工程有关的规 定包括: 总则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 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到第四章对建筑工程 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工程发 包与承包、工程监理,这些规定对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 全起到了约束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 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 ·8·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提 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出如下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 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2016年11月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1日起施行) 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 准并采取确保他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成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 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 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其中,与电力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 建设有关的条款包括: 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 的物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 施后,方可建设。 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田击的 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 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 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 规定的使用要求。 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 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 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年10月1日起施行)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防震减灾法》。该法对建设工程防震提出以下要求: 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设防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 11月1日起施行) 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 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町能发生严 电力工程应遵照以下规定: 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抗震设防。 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 防要求相衔接。 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 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 过程负责。 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 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 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 文件的准确性负贵。 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 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9· 第一篇职业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 管理的部门制定。 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 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 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 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 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 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 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 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件,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 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 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处置工作。 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月1日施行)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 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 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 设备安全运行。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 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 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 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件: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 (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行。 电力企业涉及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 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该执行本法的相关要求, 包括: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 实施分 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 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 确保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 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10· 第一章职业安全基本规定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 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离、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 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 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H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 第七1·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 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第四1-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 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 出定期检验要求。 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 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年4月22日修订) 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 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 用。 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 通安全法》“对于电厂等电力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 时,可以决定停ⅡⅡ: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 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 人. 当在距道口·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 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 月1曰施行) 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 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食,消除事故隐患,方可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继续使用。 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第四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 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 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期检绘。 实说明。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A)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 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电梯的绯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 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 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 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 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的应急救援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 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 日施行) 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 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 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制定 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根据该法,建设项目的选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 和建设应符合卜列防洪要求: 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剥 -11· 第一篇职业安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 (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2011年9月1日施行) 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施行) 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2003)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 (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 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号,2004年12月1口施行)。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 令(2007)第493号,2007年6月1日施行) 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 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 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 (9)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639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 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 (2011)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 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 (11X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 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394号,2004年3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 (1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32 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 号,2005年5月1日施行)。 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 (1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 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施行)。 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 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 (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月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 (2005)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施行) 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成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012)第619号,2012年4月18日施行)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氛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 干企业,成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17)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 第三十五条……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 务院令(2011)第586号,2011年]月1日施行) 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年7月19日施行) 二、行政条例 (19)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2006年6月15日施行)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87)第 239号,2011年1月8日施行)。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 知》((2003)98号,2003年12月5日施行)。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 (21)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653号,2014年7月29日施行)。 (2011)46号,2011年12月30日施行)。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防雷减灾工 3.触电 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的锅炉根据生物质燃料和辅助燃料 为实施机械设备连锁等控制,生物质燃料输送系统需要 的特性及其混烧比例,宜选拜层燃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燃 配备电气控制设施,布设相应的电缆等,如设计和运行不当, 烧系统包括给料设备、锅炉、烟风系统、点火系统、锅炉辅 可能会造成触电。 助系统等。 4.车辆运输伤害 本系统的危险因素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 生物质燃料运输来厂送货的车辆多,厂区因生产需要, 燃煤电厂生产系统危险因素”的“(四)锅炉设备及其系统 特种车辆多,现场临时作业人员多,易发生人员撞伤、车辆 (三)汽轮机系统 碰撞等伤害。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木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 (二)锅炉燃烧系统 危险因素”的“(五)汽轮机设备及其系统”。 ·12- 第一篇职业安全 (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三、 压力管道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 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等压力管道是火力发电厂设备 危险因素”的“(六)发电机、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安全性不但关系到电厂企业能 (五)热工自动化设备及其系统 否长周期正常安全生产,更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压力管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 道由于错用材料、制造、安装、焊接质量差、金属材料出现 危险因素”的“(七)热工自动化设备及其系统 裂纹均有可能发生爆炸、爆破的危险性” (六)烟气净化系统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 四、 电梯 统危险因素”的“(1·二)脱硫设备及其系统”和“(十三) 使用电梯的过程中会由于设备故障、安全装置失效、牵 脱硝设备及其系统, 引绳强度不够等原因而造成电梯坠落事故;电梯在故障维修 (七)灰渣处理系统 过程中还有可能造成物体打击:电梯维修工程中电梯门处未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 设置警示标识,可能造成人员误入坠落;还有可能发生由于 危险因素”的“(十一)除灰渣设备及其系统 停电造成人员受困电梯事故等。 (八)化学水处理、废水处理系统 与燃煤电厂相似,可参考本节”一、燃煤电厂生产系统 五、起重机械 危险因素”的“(八)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其系统”。 火电厂在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维护时多处使用起 (九)其他系统 垂机械。起重作业存在作业方式多样、多人配合的作业、作 生物质燃烧发电电厂的制机(供氧)设备及其系统、水 业条件复杂多变等诸多危险因素,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人 工设备及其系统及特种设备和有限作业空间的危险因素与燃 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因素、安全卫生管理缺陷等因素都有可 煤电厂相似,可参考相关部分。 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发 第五节特种设备危险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电厂涉及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和场(D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六大类设备。这些设备 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对人 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一、 锅炉 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种设备之-一-根据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而锅炉 在运行中可能生产的危险为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锅 炉爆炸、其他爆炸等。由于超压、失水等原因引起的锅炉爆 炸事故最为危险,爆炸引起大气浪的冲击和大量沸水的飞 溅,不仅锅炉本体遭受毁坏,而且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也会 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引起人员伤亡。锅炉涉及的爆炸事故主 要有爆管事故、炉膛爆炸、锅炉爆炸。 二、 压力容器 承压气瓶(氢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烧、氧气等各类 气瓶)等,如果安全附件失效、过载运行或由于超压、碰撞、 腐蚀、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 以及制造、安装施工 质最差,均有可能发生爆破。 -34· 第四章厂址选择、规划及厂区总平面布置的职业安全要求 体,其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4的规定. (12)液氨系统设备布置的防火间距宜按表冬13的规 定执行·设备间距未做规定时,其布置应满足设备运行、维 表@14氨水区氨水储揣(区)的防火间距 护及检修的需要,设备之间的净空应确保大于1.5m. 建筑物 表4-13 液氨系统设备布置的防火间距(m) 室外 控制 卸氯 液氦液氨 液氨 氮气 类别 个罐区或堆场的[ 一、二级 变电 项目 室、值 压缩 输送 蕉发缓冲 总容量V(n?) 群房、 站、配 班室 机 储罐 泵 器 高层 三级 四级电站 民用 其他 控制室、值班室 建筑 建筑 汽车卸氨鹤管 15.0 5W/25040 121520 24 卸氨压缩机 9.0 250W/100015 25 28 两类液 50 20 9.07.5 液氧储雄 15.0 体储雄 1000Wr5000 25 32 液氮输送泵 9.0 (区) 6020 30 3040 40 … 液氮蒸发器 15.0 5000W250007025 9.0 氮气缓冲地 9.09.0 注L.液氮储缀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 二、燃机电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ME容积不大于200m)的储雄的间距超过】.5m时,可 (1) 燃机电厂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其间距的确 取1.5m. 定,应符合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 2.系统设备的防火间距基丁·半露天布置,且是指 设备外壁. 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DL/T5032《火力 3.本表适用的液氛储雄总儿何容和小于或等于 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74《燃气-蒸汽联 1000m?.当液氨储城总儿何容积大于1000m)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等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时,防火间按照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2)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 火规范》执行. (房)、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与其他建(构)筑物 4.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未做规定部 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15的规定,其他各建、构筑物之 分按照GB50160(石油化I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间最小间距成符合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 执行. 术规程》的规定。 (13)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按丙类液 表4-15 燃机电厂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 (m) 丙、丁、戊类建 燃油处理室 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 自然 筑耐火等级 燃气轮机 天然气 压器油量(t/台)屋外 通风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房)、余 大于10 配电 冷却 三级 热锅炉 调压站 原油 重油 R小于等 装置 、二级 10 50 塔 于50 1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 10 12 30 30 10 12 IS20 1020 H婀(房)、余娜炉(房) 2 天然汽调压站 12 14 30 12 12 25 25 20 燃油处 原油 12 14 30 12 25 25 20 3 理室 重油 10 12 10 12 12 20 1020 机力通耘天卸煤装 供氧 储狙 行政生活福利 铁路中心线厂外道 厂内道路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风冷 置或储煤场 站 罐 建筑 路(路 (路边)围墙 却塔 一、二级 三级 厂外厂内 边) 主要 次要 1 燃气轮机戒联合循环发 35 15 1212 10 12 5无出口1.5,有出曰无 5 5 物组(房)、余热锅炉(房) 引道3,有引道7~9 2 天然汽调压站 3515褐煤 1212 25 31 20 15 105 5 原油 3515 25 1212 25 3020 15 105 5 燃油处 3 理室 重油 无出口1.5,有出口无 35 15 1212 10 5 5 5 引道3,有引道7~9 —59— 第一篇职业安全 三、垃圾焚烧电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四、生物质燃烧发电厂建(构)筑物的防 距 火间距 垃圾焚烧电厂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其防火间距的确定, 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762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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